高招报考的常识性技巧:透视招生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23:33   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1)、高校招生章程

  关于高校招生章程,教育部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

  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招生章程,并在录取前对社会公布;②、按照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录取,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对社会的承诺,不得提出招生章程以外的要求;③、网上录取院校端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招生现场的秩序维护、保卫工作;④、按规定时间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拟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预退档考生及退档理由,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省招办;⑤、对省招办提交的有异议的退档考生进行复议;⑥、完成在各地的招生计划;⑦、负责解释考生询问及遗留问题的处理;⑧、安排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咨询接待、纪检监察工作。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等学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三、 透视招生计划

  高考招生计划,从层次上一般通常分为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各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国家招生计划。从时间上一般通常分为各个年度的招生计划,如2006年招生计划、2007年招生计划等。

  各高校的招生计划一般通常分为两种,一个是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另一个是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高校称之为招生来源计划)。各地常见的招生计划是将凡在当地招生的高校所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汇总,通常称之为招生专业目录。这个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时的重要资料之一,同时也是最可靠的依据之一。

  这个招生专业目录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产生过程还有点复杂。

  首先,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其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仅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等学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等学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再次,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这其中主要有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两大块,全国著名的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基本上来源于此。

  最后,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广大考生及家长所见到的就是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一般通常分为普通类和特殊类。普通类一般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也有的地方不分文理,但趋向是分);特殊类包括军警公安司法类、国防生(特殊的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等。招生专业目录的编排一般按招生录取的时间先后进行,首先是提前批次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般特殊类大都安排在提前批次中,接着是本科第一批次(通常称之为重点批或简称为一本) 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再下来本科第二批次(通常称之为一般本科或简称为二本);本科第三批次(通常招生的是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或简称为三本));第四批一次高职专科(或为高职专科第一批次);第四批二次高职专科(或为高职专科第二批次)以及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计划与招收双特色统考生计划等等。从招生专业目录中广大考生及家长可以知道:1、当地分科类分批次的招生计划总量;2、分科类分批次某某学校的招生计划总量以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量;3、学费标准一般为※※※※元/年,如特殊不是人民币就会注明,如香港中文大学的学费80000元/年加注为学费为港元,不含住宿费,……;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某某专业色盲、色弱不录取,……;5、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如某某专业要求英语语种……;6、加试要求,一般通常为英语专业加试英语口语,建筑学、

城市规划等专业加试徒手画等,但千万不要想当然、凭感觉与常识,有的学校很多专业都加试口语,如北京语言大学的金融学、对外汉语、会计学等专业都加试英语口语……;7、招收男女生的要求,有的学校某些专业只招男生或只招女生或注明招收男女生的比例;8、校名全称及学校所在城市或地区(县市),这个情况现在有些复杂。由于高校的多年连续扩招及大规模地合并,现在的本科高校只有一个校区的,已经不多了;常见的倒是一般的有2~3个办学地点(校区),多的达7~10个。这么多的校区,有的还在几地(指不同的省市、县市)办学,(1)、如果是几个学校强强联合的还稍好一点,随便到那个校区尚可;(2)、如果是几个学校强弱联合的,到校本部与非本部学习的差别就很大了;(3)、如果几个校区同在一个城市的中心城区,尚可;(4)、如果几个校区校本部在一个城市的中心城区,而其它的或新校区在郊县(或称之为远城区),那差别就很大了;(5)、如果就读在校本部或中心城区,而生活住宿在远城区的大学城那差别就很大了;(6)、如果一个学校在几地办学,到校本部与非本部就读的差别就很大了。举例来说,北京有些高校的新校区设在了比郊县(或称之为远城区)还要稍远一点的河北省廊坊市,如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新生第一年就安排在廊坊校区学习。……因此,对于心仪的或备选的高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一字一句都要看得仔仔细细,并要放到心里去,再加以综合分析比较。

  高考招生计划,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开始向社会公开。从现在到5月份,还有一段时间,如果要预测2007年及以后两年高考招生计划的变化趋势,需要掌握以下方面的信息。1、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基本原则有以下两点:(1)、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2)、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证正常教学运转所需。对近年来招生增长过快,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高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届时教育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招生计划安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及办法。(1)、鉴于目前普通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实际情况,各地、各部门在安排2006年计划时要从严控制和逐步压缩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以保证本科院校各项办学条件得以改善。

  (2)、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在基本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计划增量部分尽可能向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倾斜。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使其规范办学、有序发展。

  (3)、为规范普通高校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相挂钩,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

  (4)、各地要加强对试办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

专升本”)的管理,从2006年起,严格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严格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各高校不得借专升本的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录取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步完善选拔录取程序,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5)、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现行的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把握好高等教育的发展节奏。为此,各地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

  (6)、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中关于五年制高职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办学主体的精神,自2006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各省(区、市)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各省(区、市)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

  (7)、自2006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部将不予承认,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8)、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成人高校,其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定。

  (9)、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需报经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禁止举办非少数民族预科班。

  (10)、本科、高职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如此一来,对2007年及以后两年高考招生计划的变化趋势,可能心里就有了一点数吧。

  说到高考招生计划,就顺便谈一谈有关招生计划分配与安排中产生的合理与公平的话题。高校的招生计划,尤其是中央部委办直属的重点大学,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招生,但是不同地区,投放的招生计划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投放计划比较均衡,主要依据当地考生的数量和往年生源情况投放计划;有的学校有历史上形成的生源重点地区,不太考虑考生的数量。地方院校计划大多投放在本省,在全国跨省招生的计划投放不太多。但是,有一点是比较肯定的,那就是不管哪一类的高校,在高校所在地投放的计划一般都要比其他地区多,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因此,报考本地区的学校或者在本地区招生计划较多的学校,录取分数可能会稍低一些。由此就带来了合理与公平的问题。一所大学在某地投放招生计划的多与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考生的利益,也关系到教育的公平性。目前,高校在编制来源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属地计划过大,有的高校在属地的计划已经超过60%;二是各地计划不均衡、发达地区计划偏多。高考是实现入学机会公平的重要方式,社会认可度高,信任度高,期望值高。而制定好来源计划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招生来源计划的合理编制意义重大,它能够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布,确保

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所以,高校应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要在调查研究、数据分析、跟踪反馈等工作基础之上,得出一套制订来源计划相对科学的依据,找到一个既不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又要兼顾教育公平的最佳平衡点,让每个考生平等地占有优质教育资源。同时也希望教育部加强统筹协调,在编制计划时,应要求各省市招办及时向高校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高中毕业生人数、以前的录取比例、生源状况等。以做到招生计划的编制:既合理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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