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运用志愿级差报考之威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23:19   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二、准确运用志愿级差报考之威力

  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具体如何理解、使用下面详述,但先举一个事例加以比较与鉴别。有一只谈“梯度”者如是说:“考生在确保所填报第一志愿是与自己实际相符的录取层次较高的院校外,为了不失掉中间阶层院校和出于保底的需要,其他志愿的填报应由高到低,呈‘降幕式’排列,同一层次院校不能填写成‘并列式’或‘波浪式’,更不能填成‘升幕式’,这样可以避免同一层次的志愿之间的‘撞车’现象。

  如在广东,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属于同一层次院校,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报了中大,而第二、三志愿却填华工、暨大,这样该批中大之外的志愿等于是无效的。”此说对错如何,笔者暂不下结论。而是先看其例举中, 广东的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这3所属于同一层次院校的《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是如何规定的。

  先看暨南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一)关于院校志愿,我校一般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很明显,所有的考生都应特别注意,暨南大学一般不能作为自己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志愿填报中的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学校。但是,在这里笔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暨南大学公然在《招生章程》中声言“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总计仅10余所)。这从道理上讲是不对的,因为这与教育部在《招生章程》中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从实际上讲是缺乏远见、有害的,因为任何高校都不能保证它的第一志愿投档率永远充足,何况在全国不是数一就是数二的北京大学,2005年在四川省招生还遭遇了第一志愿投档严重不足(理科计划招生57名,缺档7名;文科计划招生29名,缺档3名)的情况发生,就是一个明证。因此,进行像《招生章程》这样涉及成千上万人利益的政策性规定,必须要严谨,要有远见,更要留有余地。

  再看华南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非广东省考生严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控制在20%(所在省同种类计划总数)以内。广东省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新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最低投档线为总分700分,同时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各志愿间级差值原则上定为30分,并按减去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序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从这则规定中,广大读者应该理解到了些什么:1、只有广东省的考生,在总分700分及其以上者才有资格将华南理工大学作为非第一志愿(包含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及……)填报;2、非广东省考生只有在确定华南理工大学当年第一志愿投档不足的情况下,才可将其作为第二志愿填报,且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控制在20%以内;其余从略。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2005年华南理工大学在广东省计划招生3392名,实际投档3456名,投档分671分。由于投档率仅为101.89%,因此在总分701(671+30)分及其以上者, 第一志愿填报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及其第一批次中的任何大学,而第二志愿填报华南理工大学被其录取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如在总分705分及其以上者,几可稳操胜券。据南方日报报道,2005年广东全省700分以上考生共有7559名。也就是说,这7559名考生都具备第二志愿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并予投档的资格。由于,华南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关“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仅规定为“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那么,在广东省实际投档3456名投档分671分及其以上者中,无疑包含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加分,但是因为华南理工大学对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未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故还需要了解得清清楚楚。

  最后再看中山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4、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及时投出我校,减去分数级差(按标准分计算,级差为50分)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排序录取。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通过这则规定和中山大学在广东省的实际招生情况,可以知道:在广东省计划招生4505名,实际投档4552名,投档分677分。那么在广东省的考生,在总分727(677+50)分及其以上者,才有非第一志愿填报中山大学并被录取的可能。由于投档率仅为101.04%,因此在总分727分及其以上者, 第一志愿填报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及其第一批中的任何大学,而第二志愿填报中山大学被其录取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如在总分730分及其以上者,几可稳操胜券。

  于是,结论自然而然地就出来了:“唯梯度说”是有害的,是会误导第一批次(重点批次)中许许多多考生的,仅在广东省就可能多达7500余名,当然也包括其它批次中的一些考生。因此,高考填报非第一志愿,首先需考虑并掌握的是,相关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而不是什么“梯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技巧完全掌握了,同一批次院校志愿的填报不仅可以由高到低,呈‘降幕式’排列,也可以填写成‘并列式’或‘波浪式’,还能填成‘升幕式’,照样可以避免同一批次的志愿之间的‘撞车’现象。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般情况下,高考填报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遵循从高分院校到低分院校的填报原则比较稳妥。当然,只有在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不适用的时候,以及许多院校没有规定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时候,“梯度”才适用。但还必须把握一个不折不扣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该院校在前3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至少是该院校在前1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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