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请给“高考黑户”以平等的考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10:30   中国青年报

  作者:童大焕

  北师大亚太附属实验学校高一学生王铭因为户籍在海南,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而海南为了防止“高考移民”,规定必须在当地读完3年高中课程、有当地小学或初中毕业证,才能不受限制地报考大学。显然,海南也不接受她,因此,她面临着无法参加高考的命运。无奈之下,她的父母向媒体表示孩子只能选择出国求学。(《中国经济时报》4月4日)

  因随父母流动而与高考绝缘,王铭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今日中国,有一个越来越巨大的群体,他们的名字叫“流动儿童”,他们在自己的国土上流动,人却被甩在教育的正常秩序之外,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他们只能“借读”,交高额赞助费,或者只能在打工子弟学校拥有一张风雨飘摇的书桌,而且还随时面临着学校被地方政府取缔的危险。到了高考,他们更是整体被排除在外:常住地以户籍为壁垒把他们挡在门外,户籍所在地以拒绝“高考移民”为由把他们排斥在外。“流动儿童”几乎完全成了无根的浮萍。我们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写在法律上,“高考是最公平的考试”天天在写,却没有人、没有制度来维护这样一个庞大社会群体的权益。他们以及他们的家长,基本上处在求告无门的境地。他们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高考黑户”。

  遗憾的是,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已经连年呼吁,但至今没有丝毫进展。王铭有个能干的父母,实在迫不得已,可以让其出国

留学;但是,绝大多数孩子的父母没有这个能力,孩子的未来只能在高考的“
天花
板”面前窒息。已经有调查显示,以高考权利受阻为主因的流动儿童的权利贫困问题,已经直接成为孩子们成长中的巨大障碍,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业,而且影响着他们的心灵健康,其仇视社会和违法犯罪的比例远高于正常人群。而且这种影响直接“镜像”到另外2000万被迫留守、不能随父母迁徙流动的儿童。

  高考公平和迁徙自由的户籍公平互相纠缠,表面上难解难分,事实上是二者互相踢皮球,以此拖延和耽置各自领域的改革。在现有体制下,高考公平似乎有赖于户籍公平,即以常住地进行户口登记,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而事实上,户籍公平难以实现的最大阻力,往往就缘于高考不公平,缘于高校招生录取指标这个计划分配体制向大城市倾斜。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教育当以社会公平为己任。当歧视和不平等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常态,甚至成为孩子们进入社会前上的“人生第一课”,我不知道我们的未来到底会怎样。户籍问题人们可以等,附着在户籍上的选举权利可以暂时不要,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也基本上落在了单位而非地方政府头上,但是,学生们的高考问题、出路问题却没有时间拖延。只要有诚意,解决起来其实并不难。

  教育部规定报名参加高考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我国《教育法》第36条明文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然而,当这一切权利都不可进入诉讼程序、无法得到救济的时候,这样的权利也就只是一种纸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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