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7年中考招生政策出台 总分降低30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16:32   大众网-生活日报

  -中考总分由720分降为690分

  -普通高中取消批次录取

  -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

  -进一步加大“阳光招生”力度

山东07年中考招生政策出台总分降低30分(图)
每年的升学考试都会牵动着无数家长的心。中考政策即使有一点点细微的变化,也会引起家长们的高度关注。(资料片)本报记者 左庆 摄

  生活日报4月4日讯(记者 蒋波 邢婷)记者从4月4日召开的济南市200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获悉,2007年济南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3.5万人,目前中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已确定,报名时间为5月14日至19日,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与往年相比,济南市中考考试和招生政策存在诸多变化。

  中考总分减少30分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卷面考试与等级考核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等多样化的评价方法与形式。中考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政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150分,体育30分,总分690分。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文科综合今年继续采用开卷考试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教辅资料及工具书,不得带电子音像资料)。2008年起文科综合考试将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考试等级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4日。体育测试时间为4月7日至24日。文化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山东07年中考招生政策出台总分降低30分(图)

  今年信息技术考试与往年不同,考试成绩不再转化成分数进入总分,而是采用等级考核评价模式,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允许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考生重考一次。信息技术等级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信息技术考试已于3月17日开始,将于4月30日结束。

  中考成绩将于6月29日前后通过教育信息网和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向考生公布,录取工作预计于7月5日开始。

  普通高中取消批次录取

  今年招生录取采用“按校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取消原普通高中学校的批次设置,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

  报名时间定在5月14日至19日。考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除四所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省实验中学、山师附中、济南一中、济钢高中)以及济南外国语学校考生不得兼报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均可兼报。普通高中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扩大计划内招生规模

  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必须在确保达到招生总数的70%的基础上,力争适度扩大,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录取。

  2007年将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范围,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继续推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被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三学生数,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和高中阶段升学率的评价之中。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加大“阳光招生”力度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中考招生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将在校内和社会上公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推荐、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包括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考生和有关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准进行单独的招生宣传;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准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控和评估。市教育局监督电话为(0531)86059524。纪委监察室:8605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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