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17:43   新浪考试

  新浪考试讯:北京师范大学近日公布了2007年国防生招生简章,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决定》精神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与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为军队培养干部合作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为了满足军队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北京师范大学自2006年起,在总后勤部驻我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协助下,为其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被任命为军队干部。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5、外语语种为英语。

  6、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第2号)。 参加附件1《国防生招生体检要求的几项主要指标》

  二、2006年招生计划:

  共计划招生65人,其中男生63人,女生2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国防生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在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国防生及相应招生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审、面试、体检。由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同步进行。

  3、录取原则。参照《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部分的相关条款执行,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学校、选培办、考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经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由学校和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保存一份,学校和选培办各一份分别存档。

  5、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和选培办将在十五天内组织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四、管理和培养:

  1、国防生的管理。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选培办协助的方式进行管理。

  2、国防生的培养。专业教学计划与我校同年级同专业统招学生一致。在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军政训练任务的同时,选培办按照国防生的培养要求,有计划地利用寒暑假组织国防生到部队参观见学和实践锻炼,增强国防生对部队的了解。国防生毕业时应具备军队干部的基本素质,能够基本适应岗位任职的需要。

  五、享受待遇:

  1、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部队提供的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包括学费、杂费共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

  2、国防奖学金标准将根据高校学费、杂费的不同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3、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学校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六、国防生的淘汰制度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学生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4、本人要求解除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

  5、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者。

  6、因身体原因,在经过一年治疗后仍不符合体检标准者。

  7、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七、国防生违约处理办法

  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国防生,认定其为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因国防生的淘汰制度中第1、2、3、4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国防生的淘汰制度中第5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国防生的淘汰制度中第6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学校网址:www.bnu.edu.cn;招生网:admission.bnu.edu.cn/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招办信箱:zsb@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3月

  附件1:国防生招生体检要求的几项主要指标: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超过标准体重25%为不合格[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公分)-110]。

  2、四肢匀称,功能无异常,动作协调。

  3、无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4、无影响军容的皮肤病。

  5、无传染性疾病和性病。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无下列情况之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肝功能检验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须附检验单)。

  6、无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

  7、视力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

  8、血压应在下述范围内: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9、无红绿色弱、色盲。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国防生招生来源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历

文理科

外语语种

北京市

河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山东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陕西省

新 疆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本科

20

 

3

2

2

2

 

3

3

 

3

2

040101

教育学

本科

5

2

 

 

 

 

 

 

 

 

 

3

040104

教育技术学

本科

8

 

 

2

 

1

 

3

 

2

 

 

040104

教育技术学

本科

2

 

 

 

 

1

 

 

 

1

 

 

070301

化学

本科

5

2

 

 

 

 

3

 

 

 

 

 

071206

信息科学技术

本科

5

 

 

 

2

 

 

 

 

3

 

 

071501

心理学

本科

20

2

3

2

2

2

3

 

3

 

3

 

小计

65

6

6

6

6

6

6

6

6

6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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