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13个专业考生4月10日-11日领学位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0:25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 2006年下半年申请汉语言文学等13个专业的考生,可按专业分别于4月10日或11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业务大厅领取学位证书。这是记者从市自考办了解到的。

  据了解,汉语言文学、国际贸易、金融、金融管理、保险等5专业学位证书发放安排在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财税、经济学、行政管理、新闻学、档案学、商务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等8专业学位证书发放安排在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考生领证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代领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被代领者有效证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往届各专业未领者可随本次领取。

  市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领到学位证书后,要妥善保管。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发证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该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据悉,自考毕业生获得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效力等同于普通高校学士学位。考生通过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

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性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可获得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的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未通过,必须补作合格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实习记者:任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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