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6:19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中科院及工程院院士10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1人。设有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6个硕士点,还具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有9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及1个国家培训基地、4个国家重点实验

  室。有55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8743人(其中博士生2948人、硕士生7072人、预科生60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调档比例: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辽宁省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调档)。

  第五条 在学校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六条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八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详见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的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简章、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条 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院(系)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一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口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四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和清寒类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困伙食补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1998年7月,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1999年,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

  招生网网址:recruit.dlut.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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