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14:09   新浪考试

  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精神,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选拔和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后方能被录取(推免生已复试不再重复进行)。

  (二)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将根据各专业上线生源数的充足与否,决定各专业参加复试的总人数,分别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进行差额复试。

  (三)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或等于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但这类专业参加复试的总人数须为招生计划的120%左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构成如下:

  组 长:王国华

  副组长:赵丽芬、齐 兰

  成 员:马海涛、张礼卿、孟焰、孙国辉、黄少安、王景光、郭峰、王强、陈德泉、

  郝演苏、赵景华、刘扬、张晓阳、李志军、杨志清、高涵、王雍君、陈波、

  邹恒甫、张俊喜、乔宝云、王瑞华、陈莹莹、杨运杰

  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制定和执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和要求;

  2.领导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下同)建立健全本院的复试工作组织,加强对复

  试工作的指导,明确各自职责;

  3.以校纪检、监察处为主体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招生复试各项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和

录取结果负责。组长分别由本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含副高级)以上的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构成。

  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

  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并制定有关本院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和准则。

  2.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专业课笔试的阅卷工作。

  4.负责制定专业课面试实施方案、专业课面试的命题(题库)和组织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命题(题库)和组织工作。

  6.负责考生的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如学院条件许可,可对面(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7.认真填写《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须当场给出考生的专业课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根据考生的《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表》和《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及考生复试中的举止、表达等给出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8.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命题、阅卷和组考工作。

  9.填报考生专业课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

  10.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工作。

  三、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

  (一)调剂考生申请调剂专业必须与其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

  (二)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并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体格检查。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60%,专业课面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3.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4.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中央财经大学二○○七年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2007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个别专业课笔试参考用书进行调整的已经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中公布,以调整后的为准),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5.专业课面试重在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10%;②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此项考核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80%;③参加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10%。专业课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专业课面试时可只对专业课面试中的②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①和③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每位复试小组教师打出的专业课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专业课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低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组每位教师所给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占综合素质考核的30%;②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占综合素质考核的30%;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占综合素质考核的20%;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占综合素质考核的20%。综合素质考核以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计分。综合素质考核中的④可于面试时进行考核,其它三项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考核,最后四项汇总后按五级计分给出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部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

  为:总成绩=初试总分×80%+复试总分×200%。

  (二)录取顺序

  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要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一年,在我校复试前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综合素质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考核不合格的,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则不予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因特殊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在拟录取名单上报至北京市高招办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无法补办。

  (三)国家计划内外录取类别的确定

  国家计划内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按照报考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各专业国家计划内名额比例与我校招生计划中的国家计划内名额比例基本相当。调剂考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此复试及录取办法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外(这三类考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另行确定),对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适用。

  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

  附件二: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三: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

  附件四: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中央财经大学

  200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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