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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6:01 LG400
第一章 行政法的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公务员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务院行政法规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类型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监督检查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章 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 第一节 行政合同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政府采购 [本节考点删除:政府采购合同概述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章 行政给付(本章是新增章) 第一节 行政给付概述 行政给付的概念 行政给付的法律结构 第二节 行政给付种类 物资和资金帮助 公用机构的设置和运行 第十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第一节 行政应急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应急措施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 第一节 对行政的监督与权利救济的概念和种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监察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和概念和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本节新增考点:行政争议]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本节新增考点:侵犯分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级别管辖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地域管辖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裁定管辖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别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本节新增考点: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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