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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6:01 LG400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民事法律关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监护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个人合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人机关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人联营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一节 物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有价证券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本节的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代理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无权代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认时效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期限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章 共有 本章删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典权、居住权三节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本节删除的考点:共有的种类] [本节新增的考点: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按份共有 [本节新增考点:按份共有的性质] 第三节 共同共有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节删除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节是新增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地役权 [本节新增考点:地役权的取得]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抵押权 [本节新增考点:清偿债权] 第三节 质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留置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担保特权的竞合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本节的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本节新增考点:缔约过失]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本节新增考点:加害给付]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伍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债的担保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本节删除考点: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第二节 债的消灭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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