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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6:01 LG400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本节新增考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与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非代表行为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删除考点: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公司法的私法属性]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本节新增考点: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 登记的效力 公司的住所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 公司章程的特点 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股东的出资 [本节删除考点:登记文件的提交 登记的意义 公司章程的意义] 第三节 公司的股东 [本节新增考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本节删除考点:滥用股东权利的后果 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 第四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公司债务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本节新增考点: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司法判决解散 清算的法律意义 清算的分类] [本节删除考点:股东对公司的请求解散权] 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 [本节新增考点: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效力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及其效力]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 [本节新增考点: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本节删除考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本节是新增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名称)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赔偿责任) 执业风险基金] 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 (本节是新增节)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 合伙协议 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设立登记)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变更 入伙(责任承担)退伙(法定退伙 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第九节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外商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本节是新增节)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的管辖、裁定和公告跨境破产]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本节新增考点: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本节删除考点:破产申请的后果 破产申请受理的概念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 债权申报 破产无效行为] 第三节 管理人(本节是新增节) [管理人的任命 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的义务 ]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本节是新增节)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 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 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五节 债权申报(本节是新增节) [申报期限 申报范围 申报方式 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登记造册 核查确认 查阅和异议]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本节新增考点: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本节删除考点: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债权人 第七节 重整程序(本节是新增节) [重整原因 重整程序的发动 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重整期间 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 管理人负责及债务人参与的管理)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 新借款 取回权限制 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 )重整程序的终止 重整计划的制备(制备人和提交期限 内容 债权分类)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分组表决程序 批准程序 强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效力 重整计划的执行者、监督者 重整计划的终止执行 执行完毕的效果) 第八节 和解程序(本节是新增节) [和解申请与裁定 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和解协议的执行 法庭外的和解]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本节是新增节) [破产宣告 免于破产宣告 别除权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分配方案 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第十节 法律责任(本节是新增节) [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 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特殊规定(本节是新增节) [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 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非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 票据 第一节 票据法的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汇票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 [本节新增考点:船舶租用合同] 第六节 船舶碰撞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海难救助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共同海损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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