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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5日 16:01 LG400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犯罪客体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犯罪主体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紧急避险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犯罪预备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犯罪未遂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犯罪中止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成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处段的一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主刑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附加刑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量刑情节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量刑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减刑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假释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时效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赦免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节 罚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违反枪支、炸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节新增: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走私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本节删除: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本节新增考点: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商业受贿罪 商业行贿罪 损坏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本节删除: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本节新增: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 违规运用资金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民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本节新增考点:组织乞讨罪]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本节新增考点:开设赌场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买淫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贿赂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本节新增:枉法仲裁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居民、俘虏居民财务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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