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圆梦行动项目管理费用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20:29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费用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是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实施希望工程等公益项目。政府对于中国青基会没有给予任何财政拨款,公益项目的运行管理成本和机构行政费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属于合理费用,在捐赠中列支,以保证公益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中国青基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向社会各界捐赠人约定捐赠的10%用于服务、筹资和管理,获得了广泛理解和支持。中国青基会每年接受独立

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报告显示中国青基会一贯、公允地执行有关制度,资助支出和管理成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青基会审计报告可查询www.cydf.org.cn/shenjibaogao/shenjigonggao.htm。2006年中国青基会是民政部首批年检合格的公募基金会之一。

  本次“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公益活动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结对捐赠的90%(4000元/受助生)直接资助受助学生,10%(400元/受助生)用于青基会项目的服务、筹资和管理,包括本次活动的媒体宣传、学生管理和服务和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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