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学生须回信捐赠方 否则追回资助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0:25   山西晚报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杨晶 见习记者 王也)在今日举行的“圆梦行动”资助金发放仪式上,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向受助学生强调,如不给捐赠方回信,资助金将被追回。

  在今天的发放仪式上,100名受助学生除每人收到5000元资助金外,还收到了一份受助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了该学生的受助金额及捐助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要求受助学生“尽快给捐助方回信”,并将通知单附带的回执单寄给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圆梦行动”组,并在回执单上填写原高中的学校、现在所处大学及专业班级名称等。

  省希望工程办公室的刘敬超部长说,“圆梦行动”的捐款全部来自企业和个人,每一笔捐款都是一份爱心。为让捐款人知道自己的捐款确实发给了贫困学生,受助生必须给捐款人回信,并定期向捐款人汇报学习情况。如果不回信、不寄回执单,将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对此,受助学生均表示接受。一名学生表示,让捐助人了解自己的情况,是“感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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