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未成年人小陈(化名)沉湎网络不能自拔,为筹“网费”,他实施盗窃被捉。 5月18日,凤冈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的同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小陈发出了“禁止上网”令。这在贵州省尚属首例。
在为小陈的遭遇和行为感到痛心之余,我对他的前途和出路也存有一丝隐忧:一个“沉湎网络不能自拔”的未成年人,突然被“禁止上网”,他真的就能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了吗?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正处在青春发育期,对一切事物充满好奇,尤其对新生事物容易着迷上瘾,加之普遍存在的自制力差,一旦对什么事情如醉如痴,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戒除。试想,我们很多成年人戒起烟来都是困难重重,即使戒了,在短时间内也会无精打采。而所谓“问题少年”,人格和心理多少有些缺陷,更容易逆反、更喜欢走极端,一旦让他失去了赖以寄托的至爱所好,或许会产生巨大的失落感和焦虑感,变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对人的教育宜疏不宜堵,用在小陈身上似乎更适用。假如我们的社区矫正人员、家中亲人和社会相关人士,能考虑和认同他的志趣爱好,主动来帮助他上网,正确引导好上网时间、上网内容、上网方式,慢慢扭转不良上网习惯,假以时日,或许会来个大的改变。简单粗暴的“禁止上网”,或许他为了逃避痛苦寻求刺激,从事其他不好的活动,那岂不是把孩子从一个“火坑”推向另一个“火坑”? (读者 舒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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