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主办单位

·中国舞蹈家协会
·北京佳映华视文
 化艺术有限公司

办单位
·中央电视台



  2003年圣诞节当天,首届中国青少年民族民间舞蹈表演大赛作品初评,在北京市郊位于长城脚下的声屏苑酒店拉开了帷幕。至此大赛已经进入到实质性的比赛阶段。来自中国文联、舞蹈家协会等五位元老级专家评委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家贾作光、李玉珊、查干朝鲁、崔善玉、史大里将对来自全国30个省市地区的168件优秀大赛入围作品进行初评审定。本次大赛评审原则是……>>全文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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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动态

  举办"首届全国青少年民族民间原创舞蹈表演大赛",旨在倡导青少年尊重民族民间舞蹈的原创性,价值观,从渗透在原生态舞蹈的历史遗存中挖掘和发展新的时代精神,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用三个代表统领文化建设,正确理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防止对传统和外来文艺形式的简单模拟、克隆、盲目剪接、编辑……>>全文

·青少年民族民间舞蹈大赛电视节目初赛拉开帷幕 (12月26日)
·首届全国青少年民族民间原创舞蹈表演大赛开赛在即 (11月14日)

大赛章程
 

首届全国青少年民族民间原创舞蹈表演大赛

章 程

一、总则
本届大赛的宗旨是倡导青少年尊重民族民间舞蹈的原创性、价值观;从渗透在原生态舞蹈的历史遗存中,挖掘优秀的民族传统和发展新的时代精神,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用三个代表统领文化建设,正确理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防止对传统和外来文艺形式盲目的模拟、克隆、简单剪接、编辑。倡导当今的青少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借用比赛的手段和电视媒体的巨大影响,激发新世纪我国青少年的创造力和艺术天赋,展现优秀民族传统教育、艺术素质教育成果,在继承和发展中,充分展示民族原创舞蹈的独特魅力。
(一)比赛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与北京佳映华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主办,中央电视台协办。
(二) 比赛由全国青少年民族民间原创舞蹈表演大赛组织委员会主持。
(三) 由组委会聘请舞蹈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并授权评委会全权负责比赛的评审工作,评选结果报组委会核准后正式生效。
(四) 比赛分设专业和业余,青年和少年四个组别,分预赛和决赛两轮进行。预赛实行入围制,以审看录像带的方式进行筛选,决赛以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评选。

二、比赛事项
(一) 参赛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的参赛作品、选手,中央直属、解放军系统的参赛作品、选手,均可向大赛组委会直接报名(届时会开通网上报名)。专业、业余的表演参赛选手年龄限定在:7岁以上(含7岁),28岁以下(含28岁),学生、教员、编导、职业、非职业演员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作品的编导年龄不超过48岁。
(二) 参赛方式:
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预赛通过寄送作品录像带或VCD、DVD的方式进行筛选。为了更好地体现作品的原创性,在寄送作品的同时还要求提供编导对参赛作品的创意和相关田野调查的阐述,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
录像初赛由各省、区、市舞蹈家协会、艺术院团、艺术院校、文化宫、群众艺术馆负责组织舞蹈作品征集并推荐上报。(舞蹈创作、音乐、服装、舞美创作思路的书面阐释、服装设计图稿与舞蹈表演录像带一并寄送组委会)。决赛为现场表演。
(三) 参赛内容和要求
原创舞蹈:在尊重民族民间舞蹈原生态的基础上,赋予其新的精神与风貌。
1、本次比赛旨在弘扬中华舞蹈文化的民族传统,参赛作品特指56个民族民间的原创舞蹈,不含其他舞种。
2、比赛作品应为2001年至今新近创作的民族民间舞,(已在历届全国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比赛、专业艺术院校“桃李杯”舞蹈比赛、全军舞蹈比赛、全国少数民族舞蹈中获一等奖的作品和演员不再参评)。
3、单、双、三作品时间不得超过4分30秒,群舞参赛人数不超过20人,时间在6分钟之内。
4、决赛还将进行传统组合的风格性展示,其中专业组采取现场模仿的方式(模仿舞种由抽签方式决定)。业余组采取提前自选的方式进行,表演时间不得超过1分40秒。自选的组合表演应与表演作品的舞种不同 (在民间舞范围内) 。

三、评奖委员会
(一)大赛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国内有影响且本届没有参评作品的编导家、评论家、理论家、教育家、国家级演出监督等及其他有关专家9—11人组成。
(二) 评比方式:大赛采取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以增加电视观众对评委的监督。
(三) 本届大赛设立监审组对评委会的评分状况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大赛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原创作品贡献奖、原创舞蹈表演奖、原创舞蹈优秀奖。同时比赛另设“民族舞蹈风格奖”、“最佳服装设计奖”、“最佳音乐创作奖”、“观众最喜爱的舞蹈作品奖”和“观众最喜爱的新人奖”。

五、参赛条件
(一)参赛者应承认本次大赛章程并符合本章程的要求。
(二) 比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凡专业艺术院团中的舞蹈教员、演员;高等艺术专业院校和中等艺术学校舞蹈专业教师和学生属于专业组。除此以外的均可参加业余组比赛。
(三)参赛年龄:
专业、业余的少年组年龄限定在7周岁(含7岁)—17周岁(含17岁)。
专业、业余的青年组年龄限定在18周岁(含18岁)—28周岁(含28岁)。

六、参赛费用:
(一)比赛为鼓励原创作品的繁荣和舞蹈新人的成长,一概不收取报名费。
(二) 参赛人员的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七、报名要求:
(一)资格审查:凡参赛作品和参赛者的报名资料一律经监审组按章程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选手可进入比赛。
(二)报名材料:
1、 参赛选手和编导必须分别填写报名表(附后)、一寸照片三张(群舞演员除外)、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 参赛作品需提交PRA大1/2录像带或VCD、DVD,为便于评选,请按比赛组别和类别(即青年组、少年组,专业组、业余组)分别录制,并注明作品标题。
(三)报名方法:演员、编导报名表于2003年11月30日之前寄到大赛组委会,参赛作品的录像带或VCD、DVD可于2003年12月20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以当地邮戳为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7座—2204
邮编:100029
电话:010—84832981/84832982
传真:010—84832982
联系人:赵巍、田景荣、杜锦、焦皎、王家宁

八、其它
(一) 凡参加比赛的作品,应没有版权纠纷(大赛组委会不负责调解版权纠纷),凡参赛作品和演员应自愿同意其作品的发行权、演出的播出权属于首届全国青少年民族民间原创舞蹈表演大赛组委会所有。
(二) 获奖演员有义务参加2004年2月初,首届全国青少年民族民间原创舞蹈表演大赛颁奖晚会及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演出活动。
(三) 应冠名企业要求,参加本次比赛的演员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有偿作企业的形象代言人。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首届全国青少年民族民间原创舞蹈表演大赛组委会)


2003年9月20日
首届全国青少年民族民间原创舞蹈表演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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