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一志愿报考外地高校可获加分投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10:33   新闻晨报

  记者董川峰

  晨报讯 上海今年继续鼓励本市生源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昨天,上海市教委对外公布了《对2007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市,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对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最高一次性经济补贴1000元。

  今年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二志愿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分别给予总分加20分、10分(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加20分,第二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加10分),并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第三批高职(专科)则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进入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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