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7高考招生工作解读:文科竞争更激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8:18   南方日报网络版

  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了《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圳市招考办负责人于昨日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考试

  数学分为文理科

  “由于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大综合’改为文科基础和理科基础。因此,文、理科不能兼报。报体育、音乐、美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理科或文科,但需再报考一门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的文化课。”

  2007年高考在报考科类上进行了调整,按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分类设置考试科目,均分设必考和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关技能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考试证书”。

  □考分

  成绩改用原始分

  “今年高考从往年的标准分改用原始分,考生今后填报志愿的参考依据会有较大变化。不能再沿用原来模拟考标准分来估算。要根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试卷难度影响、所在学校的办学水平及考生本人在班级中成绩状况等因素来考虑志愿高低。”

  另据介绍,今年高考普通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各考试科目组的总分、按各考试科目组的科目考试成绩(原始分)累加合成;体育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四科成绩(原始分)合成,体育术科以原始分计,作为体育考生入围分数线;艺术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四科成绩(原始分)合成,艺术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艺术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

  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原始分)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政策加分要公示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录取

  制订标准禁照顾考生

  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委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订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订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订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高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

  文理投档按1:1至1:1.2

  今年

高考录取的投档原则为: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据分析,“今年全省选报文科的考生人数多过理科,而招理科人数肯定大于文科。因此会导致文科类

录取分数线高于理科类,选报文科类考生的升学竞争会更趋激烈。”

  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60分(含6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不得无故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规定》要求高等学校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高校退档须注明理由

  另外,《规定》还要求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对高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特别是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高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同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生,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上的考生,高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招生工作中,还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记者: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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