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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21:52 新浪考试
新浪考试讯:贵州财经学院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为把“阳光工程”精神和内涵融入招生工作日常管理中,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指导思想和原则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及法人代表: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的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工、教”相互交融、互为支撑的多科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财经类大学。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 法人代表:陈厚义 二、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三、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含90分),且须加试口语。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 不限男女比例。 五、身体健康状况: 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规则: 1.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 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 3. 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一般本科录取投档线。 4.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极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 6.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7.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8.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9.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 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2. 贵州财经学院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颁发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我校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八、学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学校对贫困生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贵州省困难大学生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杂费、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6902438 6902468(传真) Email:zjczs@mail.gzife.edu.cn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二、其他: 1. 学校以往章程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调整修订。 3. 本章程解释权属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4.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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