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定向生拒签就业协议将取消录取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0:0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4月25日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出台的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就有关定向生录取相关政策进行说明,今年高考录取中,定向生将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同时投档录取。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考定向生无故拒签高校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考定向生是指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考生。我省今年要求,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应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同时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的,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除填涂志愿卡外,还需填写《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以备学校录取时参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录取原则及新生入学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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