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宁波大学招生章程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8:40   新浪考试

  新浪考试讯: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国家代码:11646 浙江省代码: 005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一、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坐落于经济发达的东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10个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校名为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学校目前已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和华侨学生招生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

  ● 学校2005年国内

大学排名111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公布),有八个学科进入前100名,其中教育学40名,法学55名,农学56名,历史学73名,理学75名,文学79名,经济学80名,工学82名。

  ● 现有19个学院,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4个,68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市级重点专业4个,校级重点专业21个,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4000多人,外国

留学生170余名。

  ● 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享院士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55人,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3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5人,浙江省教学名师2人,浙江省“151”人才34人,正副职称教师934人。

  ● 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高新技术开发中心5个,2门国家精品课程,2个省重中之重学科,10个省重点学科,10个市重点学科,24个校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10个市重点实验室,3个市工程技术中心,83个科研机构。

  ● 近几年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985篇,其中SCI收录583篇;SCI论文在2003年被引用70篇,174次,列全国高校排名55名。2005年新立项国家级项目2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5项,科研经费达到1.13亿元。

  ● 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校发明创造专利的受理数和授权数已连续两年进入全国高校100强,其中2005年职务申请专利数97件,获得授权专利数共84件,在2005年高校授权专利数前100位中,名列第二十,浙江省属高校中居第一。

  ● 学校一贯重视本科教学,实施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2003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二、招生计划

  2007年学校面向27个省市自治区(含港澳台和华侨)招收新生3875人,属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批次从提前批到第二批均有安排。学校招生类型涵盖国防生、航海类、普通文理、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涉及68个专业。

  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我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专业课部分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

  4、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除国防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外)无特殊要求。

  5、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要求在部分省市的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

  6、调档比例:浙江省一般按1: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7、学校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工商管理(与加拿大学分互认)专业原则上在115分以上,日语、德语和英语(师范)专业原则上在110分以上,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音乐学、体育类专业原则上在60分以上,其他专业原则上在75分以上。

  9、数学单科成绩要求: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与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10、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其他

  1、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2、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奖学金主要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三大类构成,占学生总人数40%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等;20多项捐赠奖学金由海外“宁波帮”人士、校友、外国友人和社会团体等设立;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宁波市政府奖学金。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在发放政府助学金的同时设有多项捐赠助学金,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3、学校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

  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4、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 0574—8760530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

  网址:zsb.nbu.edu.cn 邮件:zsbjw@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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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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