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11:26   东方网-新民晚报

  1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录取办法怎样?

  (1)2007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①建立普通高校在本市招生的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系统,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本市的特点,设计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流程的软件。

  ②市教育考试院向录取院校说明网上录取办法、程序和规则,并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必要信息。

  ③高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在计算机网上完成调档、退档、录取等全过程工作。

  凡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顺序录取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凡按志愿顺序录取后尚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向本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补填志愿后,再进行录取。

  ④计算机网上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新生

录取名单”,盖章后,一份给招生学校,另一份留市教育考试院存入档案备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给录取考生。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由录取考生自行提取,报到时交给高等学校。

  (2)2007年本市录取工作仍分批进行。除艺术、体育院校(专业)分别安排在本科或高职(专科)提前录取外,军事公安院校、交通部所属院校航海类专业、师范类本科、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为提前批次录取。为鼓励本市优秀的学生积极报考外省市高校,2007年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继续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第一批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本市通过“211”评审的本科院校及本市一般本科院校中的重点学科和外省市全国重点大学;第二批为本市和外省市一般本科院校(含部分全国重点大学在上海新招收的专业);第三批是高职(专科)院校;每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

  (1)根据高校在沪招生的计划数和各个选拔考试科目组的考生成绩情况,市教委确定并公布本市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数由学校确定,最多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由市教育考试院按顺序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报考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2)凡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在向外省市高校投档时,分别加20分、10分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或专业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3)凡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以及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本市规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可将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审查录取。

  (4)招生高校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退清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保证考生的电子档案能及时按志愿顺序正常流转。

  (5)对不录取的考生,学校要说明未录取的理由。

  (6)外地高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时,因报考人数不足,不能录取满额时可根据学校意见,经市招生机构同意,在有报考志愿的考生范围内再实施降分录取。

  (7)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要认真负责处理好遗留及信访等问题。凡由于高校工作中的失误而造成考生落选的,应由高校负责处理。凡属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中失误,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商请招生高校妥善处理。高校与市教育考试院要相互配合,合理解决遗留问题。

  2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有哪几条分数线?它们是怎样划定的?

  (1)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按第一、第二、第三批录取院校分批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各高校在沪招生的各批计划数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情况,确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校录取投档线:在各批录取中,凡考生第一志愿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根据招生学校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最多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20%)确定调阅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的分数线。

  (3)高校

录取分数线:各批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各专业不同)。

  3 如何理解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控制线,是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人数分别确定本年度各批次文、理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划定,如某省2006年第一批本科理科计划招生34780名,根据全省考生的高考成绩排队,如果按1∶1.1比例划定的话,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到第38258名,最后一位考生的分数为459分,这样459分即为该省2006年第一批本科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 政策加分与学校加分有何区别?

  符合市教委公布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成绩上直接加上某一项目的分值,统称为原始分上加分;如有两项以上加分的项目,不累加计算,取相应项目中的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

  政策加分是在高考文化考试总分上直接加分,体现在考生拿到的高考成绩通知单上;高校的自主加分则是在高考成绩达到高校投档线,电子档案投档到高校后才起作用的校内加分。校内的这种优惠加分不反映在考生高考成绩单上,也就是说这种加分不是加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上的,这是校内优惠加分与市教委政策加分的本质区别。

  5 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各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各批次的录取顺序为:

  (1)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及招收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的院校;

  (2)提前录取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本、专科院校;

  (3)第一批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4)第二批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5)招收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

  (6)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7)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6 什么是“专业级差分”?

  专业级差分是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的投档线后,学校在各专业志愿录取时采取的一种录取方式。如上海财经大学采取的“33111”级差分,是指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一档降3分与前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第四、第五、第六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一档降1分与前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如高考成绩为503分的考生在第三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考分只相当于497分;在第六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考分只相当于494分。一般来说,高于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且愿意调剂的考生都有机会被学校录取。

  现在很多学校录取都采取“专业级差分”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具体情况请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章程或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及学校招生网站查看。

  7 报考外省市高校可加分投档政策在执行中有什么规定?

  为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使本市有更多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6年推出一项优惠政策: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投档时分别给予总分加20分、10分。并规定:

  (1)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批次报考的外地院校不属此列;(2)加分后按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120%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仍不能投档。(3)如果加分后仍达不到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的,不能投档。

  首次实行的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政策,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中,三个批次共有l782名考生享受到该政策而被外省市院校录取。因加分投档,外省市院校在沪招生计划完成率较往年提高了5%。

  需要特别提醒考生的是:20分或10分的投档加分仅是在向第一、第二、第三批的第一、第二志愿所报外省市院校志愿投档时起作用,录取与否(即学校是否认可加分投档政策)由学校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决定。

  8 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有哪些鼓励政策和措施?

  为了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自1993年起,上海市规定:凡赴外省市高校就读的上海考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绩合格毕业后,只要本人愿意,欢迎回上海工作。学生自己找到工作,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如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由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推荐。为此,希望广大考生可大胆放心、积极地报考外省市高校,学成归来后参加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建设。

  2007年对第一、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高校投档时,分别加20分、10分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除此之外,还将继续执行往年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继续安排报考北大、清华的考生,单独填写志愿表,单独提前录取。

  (2)对报考边远省市的高校(名单另行公布)并被录取的本市考生,按志愿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本市实行的贷学金办法,对报考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同样适用。

  (4)第一批、第二批在沪招生的本科外省市院校在资格线上考生补填志愿后(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志愿)仍然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下按志愿降分择优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降分可以最大放宽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本科院校的降分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至规定的分数线上,降分幅度全部由院校确定。降分后,若外省市院校是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则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直接投档;若外省市院校是考生填报的第二、三、四志愿,则须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录取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后,再征求考生意见,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投档,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9 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执行中有什么规定?

  在本市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补填志愿后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而在规定的降分段内按志愿顺序降分择优录取填报过这些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志愿先降分投档录取),降分幅度由学校决定。

  降分录取有三个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经一到四志愿和线上生源补填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计划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先降分投档录取;

  (2)学校愿意降分录取;

  (3)考生在5月初填写的志愿表上填报过这个学校志愿。

  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中降分幅度为:

  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规定的本科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即按“3+综合+1”科目折算的高职专科线;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第三批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不实行降分录取,仅实行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可加20分或10分投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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