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被澳门高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11:26   东方网-新民晚报

  17 被澳门高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澳门高校录取的学生,凭澳门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手续。学生赴澳门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在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澳门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为方便考生办理报名手续,上海地区设立两个报名点:黄浦区招办(凤阳路186号,电话63273833);长宁区招办(虹古路321号,电话6278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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