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0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14:29   新浪考试

新浪考试讯: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部标代码为10193,校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重点大学。

  第三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大学,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职专科生和成人招生。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五条 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六条 制定10分的专业志愿级差,统一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具体原则是:如后一专业志愿考生总分高于前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10分,则优先满足前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如后一专业志愿考生总分正好高于前一专业志愿考生10分,则两者条件相等,学校择优录取;如后一专业志愿考生总分高于前一专业志愿考生10分以上,则优先满足后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体检标准参照2003年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制定的《吉林农业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详见校园网)。除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课由省招生办统一联考的省份,联考成绩必须合格;由我校组织专业课加试的省份,成绩必须合格,我校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核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学校志愿顺序,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在报考专业内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规定。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方有资格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加试。成绩合格者,到考生所在市、县、地区招生办报名,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核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衡量文化课成绩与体育加试成绩,择优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的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批准,由学校负责录取。

  第十条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100% 调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我校2007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报。

  二、 宿费:学生宿舍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00元/年·生,6人间收费标准为780.00元/年·生,8人间收费分为400.00元/年·生和560.00元/年·生两个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设有纯农专业奖学金、非农专业奖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先正达农业科技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单科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学校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邮编:130118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32980,84510920(传真)

  网址:www.jlau.edu.cn

  E-mail: jlauzs@sina.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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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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