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8:28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姜殿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

  《办法》明确,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将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将免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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