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举办2007年高招网上咨询周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1:47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省内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现将《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的通知》(教毕指〔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要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作为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落实。

  2、各高校要设立招生宣传工作组,指定招生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熟悉的干部负责“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咨询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答疑。

  3、各高校在做好“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工作的同时,要确保招生部门咨询电话畅通,并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答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将“阳光招生”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考。

  附件: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的通知(教毕指[2007]12号)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的通知

  教毕指[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与我中心将联合举办“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以下简称“咨询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周活动将分三个阶段的“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举行,第一阶段5月14日至16日;第二阶段6月10日至15日;第三阶段6月25至29日;每日咨询时间9点至17点。其它时间的网上咨询活动,由高校在平台上自行安排。

  二、请各高校于4月底前清理平台上2006年的招生信息,增补2007年的招生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单位要加强平台公布的各省市填报志愿时间安排,组织安排好网上宣传咨询工作;要至少安排一名招生部门负责人参加网上咨询活动,严格遵守“咨询周”时间安排,及时回答考生在承诺时间内提出的问题。

  三、尚未在平台上开通帐户或登录密码遗失的高校,请及时浏览平台上刊登的《高校如何参加“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按照申请办法与工作人员联系。

  四、请各省市招办协助做好本地区高校的组织工作和信息发布的督促工作,以及平台和咨询周活动的宣传工作。

  五、咨询周期间的有关事项,将在平台上公告,请各单位及时关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网网址gaokao.chsi.com.cn或教育网网址gaokao.chsi.cn。咨询周活动联系人:李瑶瑶、张辉;联系电话010-82336088(中断线)-358或421;传真:010-82338422、82338423;电子邮箱:zxz@chsi.com.cn.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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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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