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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07年高考社会考生同样享受政府资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7:52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日前,南昌市教育局下发《南昌市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社会考生及民办高中考生也同样有享受政府资助金的权利,但如果考生没有在录取高校注册或就学,将被取消享受政府资助金的资格。

  南昌市政府资助金面向全市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和民办高中的考生。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后,分批次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后,财政部门将向学生所在学校下达资金预算,由学校将资助金发放到资助学生手中,社会考生由高招办直接发放,每个学生可获资助金5000元。

  所有享受政府资助金的学生,如果没有在录取高校注册或者就学,将被取消享受政府资助金的资格,资金也将由区(县)高招办、学校及时追回。

  根据省里的相关规定,符合8类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政府资助。南昌根据实际还规定人口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两类考生也可以申请政府资助金。

  贫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在高考报名时,符合条件的在校应届高中生凭有关证明向所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纳入校级贫困生档案;社会考生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区(县)高招办提出申请。(记者:邱佩君 实习生:胡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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