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学生在港澳高校就读期间将不注销内地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9:13   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5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2007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自费生实施办法》,凡被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香港高校

  12所高校在赣招生

  今年,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2所香港高校在赣招生。除了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其他10所高校为单招院校,报考单招院校的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联系报名,也可到南昌市招考办联系报名。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可在填报内地普通高校的同时,在我省统招提前本科批次志愿中直接填报。

  单招港校7月7日前结束录取

  10所单招院校的录取工作须在7月7日前结束,并于7月7日前将

录取名单报我省高招办。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澳门高校

  5高校在赣招收本科生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在我省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另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还在我省招收研究生。

  报考研究生须有我省户籍

  报考澳门高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备我省户籍,但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管理两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往届生,必须参加我省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

分数线。(记者:黄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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