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23:35   苏州大学招生网

  一、报名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还必须参加2005年度或2006年度或2007年度的全省高考综合考试,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须合格。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要求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6]52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三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2007年,我省考生报名时先确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向,填报高考志愿时再根据自身专业考试合格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考生报名时须根据高校及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情况,填报选考的高考科目,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以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各地招办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本省常住户口等人员报考普通高校。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各高校招生章程均须符合国家法令与规定,符合我省的招生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以及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费用。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应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标准(含军事、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已通过《江苏招生考试》和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向社会公布。体检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掌握体检标准,保证体检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体检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六、考试

  2007年全国统考我省继续实行“3+2”考试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的2门考试科目,其中一门必须符合有关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余各科目均为120分钟。

  上述各学科分值均为150分,高考总分值为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普通类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于3月31日至4月1日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31日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

  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招生高校、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统考江苏省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及10日上午。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如果考生本人对高考成绩有疑问,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在6月28日前向报名地招办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各市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核查。

  经招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政法类院校或专业招生条件,且有意向报考上述院校或专业的考生,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有关高校在6月25日至7月4日期间,组织考生进行军检、面试、政审或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30日进行(其中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志愿27—28日填报)。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本专科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政法等);普通类提前录取师范本科专业;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含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30日至8月1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普通类院校志愿。

  考生在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今年在普通类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具体要求另行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两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下设八小批。

  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艺术类为征求志愿)的考生,视为其自动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凡符合报考条件,经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考核、测评,被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入选考生,需在全国统考前,按高校规定时间到报考高校填报《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此表是省教育考试院对自主选拔考生在本科第一批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提前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投档的唯一依据。此外,入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发布后,仍须填报《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卡)》,如未被所报考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录取、符合投档条件者仍可参加本科第一批及以下各批次的投档。具体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1号)执行。

  本简章以及《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普通高校在江苏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须知》、《怎样正确填涂考生志愿卡》,以及高校的招生章程等是考生正确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材料。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校情况、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规定后认真填(涂)考生本人的志愿表(卡),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志愿填报确认后,一经上报汇总,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新生录取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今年我省仍在考生电子档案中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

  2、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批录取院校(含普通类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师范等本科院校;普通类提前录取专科;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

  (7)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3、投档原则及办法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1)经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批准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本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先期填报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的入选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为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有关照顾政策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其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5)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在高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但最多不超过省控线下10分。

  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投档,高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选考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在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

  4、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④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⑥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5、残疾生的录取

  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在录取时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录取通知书》由高校负责填发。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

  九、特殊类型的招生

  1、艺术特长生

  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06]14号)执行。

  2、高水平运动员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7]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育院校(系科)、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分别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06]15号)执行。

  4、中学免试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6号)执行。

  5、关于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十、新生入学及复查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高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组织管理

  1、切实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完善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今年我省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地进行。

  2、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出发,加大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要高度重视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试卷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强化检查落实,制定防范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3、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进一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要进一步加强考点的硬件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考点建设水平;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将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业务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认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4、强化服务,办人民满意的高考

  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目标,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坚持信息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做好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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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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