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07高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9:5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董川峰报道 高校招生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昨天,上海市教委对外发布了《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解决突发问题的应急机制,针对招生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招生部门要确保考试命题、试卷安全、考风考纪、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环节依章办事;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制订招生管理与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对招生政策研究、录取方案确定、工作程序规范、考场考点设置等重要方面和重要环节的监察工作力度,严把阳光公示关、考风考纪关、录取审核关。

  凡发现因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管责任的招生违规问题,应分清责任,予以责任追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监察部门的责任。

  各招生单位须严格遵守“八不准”

  招生中要坚持公开透明,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招生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公布的“八不准”招生纪律: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投档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宴请、钱物及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不准任何直接或变相设置或接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推荐和录取考生;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违反录取场所秩序;不准在推荐和录取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体艺特长生、自主选拔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以及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不准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各招生单位在本校录取工作开始直到批次录取结束后的一周内,必须维持招生信访和咨询监督的工作状态,安排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咨询答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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