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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高校招生不得预收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11:05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黄泽雨)14日,省教育厅要求要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各类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招生章程。所有高校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关于高校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不得预收学费。要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初次办理学生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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