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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07年高考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13:42   东南早报

  招生将列入提前录取批次 考生要注意填报正确

  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 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早报讯 为做好我省报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昨日福建省教育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据悉,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将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录取时省高招办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通知说,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享受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应承担中小学教育工作任务十年以上的义务。

  凡被部属师范大学录取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必须到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签订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的《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考生持《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到录取的招生院校报到,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入学。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及汇总名册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已录取在部属师范大学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在入学两年内经学校批准转入师范专业的,应及时与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联系,补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列入统一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履约行为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状况电子档案,免费教育师范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我省或生源所在设区市及其管辖县(市、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鼓励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四年后的接收工作,省教育厅将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另文下发。(记者: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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