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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高校招生办人员:可能是上报录取名单时出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9:4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董川峰

  昨天,记者采访了本市多所民办高校招生办人员,他们获知张燕苦读3年后无法毕业的事件后,都觉得非常蹊跷,均表示“同名同姓学生一般不会发错录取通知书”。但2004年是本市民办高校试行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最后一年,他们推测,如果排除个人“冒名顶替”的因素,而真是疏忽的话,问题可能出在学校上报录取名单时搞错了。

  记者找到当年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方案:规定在高职、高专批次中,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档录取完成后,招生院校尚有高职、高专计划余额的,可根据学校条件,继续试行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政策,在规定的控制线上自主放开录取。这意味着,该年高职高专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档录取完成后,对于没有招满的学校,一个考生可以填报多所这样的学校,同时也能收到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而决定权在考生手中,选择一所高校报到。学校则根据学生最后的报到将录取名单上报给有关招生主管部门。

  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就可能会出现2个人同时拿到通知书的状况,而最终

录取名单应该是由学校根据报到的学生上报给有关部门。以此推测,如果是学校有关的经办人员疏忽的话,出错可能就会出现在上报这个环节,将两个同名同姓的人搞错了,上报的是没来真正报到的张燕,而学校在后来的调档等环节中又没有发现这个错误,一直错到该生毕业。这个错误本身是可以避免的。

  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开始,对第三批录取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试行放开自主招生的办法,而由线上考生进行补填志愿,然后按照余额计划,按志愿顺序投档录取,考生不可能同时被多所学校录取,也不会发生由学校上报录取名单过程中出错的可能。

  按照现在的招生流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将上线的考生名单发给招生学校,学校录取完毕后,将最终计划内的录取名单交给考试院审核,并将其余考生退档。考试院审核完毕后将录取名单报给学校,学校根据此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名单上每个考生报名号、准考证号、家庭地址等信息都很清晰,不会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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