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如违规须退还免费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2:01   每日商报

  记者:金萍

  本报讯 昨天,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批录取工作结束,录取完毕的考生中包括了浙江大学招收的200名应用生物科学专业的免费生和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昨天,记者从华东师范大学处了解到,已被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也将收到一份《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协议规定,如果免费师范生违反协议规定,将被要求退还免费费用。

  据华东师范大学相关负责老师介绍,针对6部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教育部日前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做好2007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将有关协议签订的各项工作都作出了规定。

  这份《协议》将由免费教育师范生在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部属师范大学为甲方,免费教育师范生为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丙方。《协议》由六所部属师范大学联合制定,各校分别印制。

  《协议》中除了明确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的免费费用、读研政策外,还规定,学生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协议》还规定,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据师范院校的负责人介绍,目前无论是学校还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但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另外,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费师范生毕业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毕业生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相关链接

  2007年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浙江免费师范生名额

  

北京师范大学:浙江0人

  华东师范大学:浙江0人

  华中师范大学:浙江39人

  西南大学:浙江2人

  东北师范大学:浙江22人

  陕西师范大学:浙江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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