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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预计安排两亿资金资助贫困大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10:5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今年秋季开学,我国将全面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记者昨日从我省高校及中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预计安排两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落实新的资助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要考得上大学,就读得起大学”。

  新资助体系多种方式济困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

  (1)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出资每年奖励5万名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比以前的标准有所提高;新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3%,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贫困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数的20%;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数的9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据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为: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此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审查表》,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认定申请表》。

  (2)每年开学时,学校启动认定工作,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记者:申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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