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投资企业职工子女可参加上海高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14:5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辉楠

  根据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上海将进一步优化环境,为各地企业来沪发展提供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政策意见》规定,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沪工作职工和地级市及以上地区驻沪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除根据规定安排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或借读外,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职工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其子女属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参加本市统一高考。

  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周贤行发布了市政府最近出台的《政策意见》。

  根据《政策意见》,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或重点发展领域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纳税水平、吸纳就业、诚信记录等企业经营贡献情况,其主要投资者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市人事部门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另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沪工作职工和地级市以上地区驻沪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初中、高中毕业生的,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共同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以报考本市的高中阶段学校和相关高等院校。

  除此之外,此次颁布的《政策意见》还明确了各地来沪投资的企业应该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的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来沪投资企业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周贤行表示,该政策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过程中。

  来沪投资企业职工子女报考政策演变

  ●在1998年制定、2001年修订的《24条》政策中,对来沪投资的大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高管可以办理一定数量本市户籍。另外来沪投资的大企业职工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应届初中毕业参加本市中考,以后可继续在本市的高中阶段就读;应届高中毕业可参加本市高考报考相关高等院校。

  ●在2004年7月份本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了对大企业的认定,同时本市又进行了户籍制度的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在2004年7月以后的这一阶段,新近来沪投资企业职工子女就读问题难以落实。

  ●这次出台的《政策意见》,提出了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这不仅仅是原来说的大企业。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和重点发展领域的投资企业,根据实际投资的规模、纳税水平、吸纳就业等经营状况,对其主要投资者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由市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人事部门在办理人才居住证中有一系列优惠措施,这里主要也涉及子女就读问题。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职工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其子女属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参加本市统一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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