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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独立学院学费四分之一必须用于教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1: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独立学院应将学费总收入的25%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政策,规范独立学院办学。

  新政策明确规定,独立学院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独立学院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将学费总收入25%左右的资金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学院教学经费要向教师倾斜,切实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障和补充保险。

  省教育厅还要求,独立学院要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乱招生”行为。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给予减少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罚。(记者: 王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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