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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考试院公布2007年高考生档案递送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5:27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2007年秋季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今年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仍然是由考生本人带交到录取高校。由于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考生领取个人纸质档案的统一时间安排为8月20日至24日。具体时间可咨询有关区(县)高招办。 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区(县)高招办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考生自带到录取院校。 作者: □记者张骞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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