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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困难生可先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1:58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近期下发了《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高校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饭卡中,对首次申请助学金的中职学生,学校和当地农村信用社将采取“一站式”现场办公方式办理助学卡(折);对弄虚作假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按规定负担比例落实资金的,将全省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刑事责任。此外,我省中职学校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再获资助。

  据了解,此次施行的《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省高校、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生源状况按比例分担。高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其中,高校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据介绍,高校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饭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对首次申请助学金的中职学生,学校和当地农村信用社将采取“一站式”现场办公方式办理助学卡(折)。中职学校每月初根据在校生考核情况,及时将助学金核发意见报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当地农村信用社,由信用社依据确认意见将助学金打入学生助学卡(折)。中等职业学校将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并按照国家建立的全国统一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对转学籍的中职学生,其助学手续随学籍一并转迁。迁入新学校的学生可凭新学校和教育部门审核意见重新办理申领手续和备案。

  我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按规定负担比例落实资金,致使受资助学生比例和标准下降的市县,除将情况和问题通报全省外,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减少学校以后年度招生计划,相应扣减、取消下一年度部分教育专项资金。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学科专业规范办学,不按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资格。

  此外,我省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赞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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