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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高中分类收费:教育公平并不等于平均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12:02   新疆日报

  据报载,有关部门近日出台了《200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标准》,调高了一些示范性高中的学费标准,已缴纳过学费的须按新标准补缴。据称,目的在于支持和鼓励争创示范性高中,发挥一种导向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中教育阶段投入不足的现实问题。

  理由非常充分,而且,按照有关政策,普通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就应当由政府、个人共同承担。适应示范性高中的发展需要,适当调高其学费标准也是情理中的事情。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一些示范性高中调高学费的举措竟引来社会上许多有悖“教育公平”的质疑声。理由同样充分:这种向示范性高中倾斜的收费标准,无形中又拉大了一般高中和它们的差距,对于一般高中的发展极为不利,也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均衡化。

  由于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各地教育差距日益拉大,即使在同一城市,一条马路之隔的两所高中,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也可能会有天壤之别,人们对于

教育公平充满渴望。加之作为普通高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的不完善,这种质疑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一些示范性高中收费标准的提高,动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学费,对于那些经济困难家庭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当前,我区高中阶段的助学制度还不完善,因学致贫、因贫失学现象,也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但简单地扣上有悖“教育公平”的大帽子似乎也有些武断,难让人心服。这就要求我们用全新的视角在一定的经济、历史条件下来认识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不是平均主义,其发展是相对的,有一定的过程。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则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间,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极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经历了从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到结果的公平,成为一种永恒追求的理念。

  教育公平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性问题,除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暂时存在某种不公平也许不可怕,关键是要有逐步消除不公平的渠道。

  西方学术界有一个观点:“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每个人的特点的。”意味着教育公平是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并突出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个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初期重在普及教育,保障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

  高中教育是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最直接、最重要的阶段,高中入学的基本方式是通过考试制度对受教育者学习能力进行测试筛选,教育公平表现为入学机会和规则的公平。在让每一个学生平等享受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的同时,又要以承认个体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提供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保证教育过程的公正性和教育质量。(记者:赵广平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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