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生”参加招飞的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5:41   空军招飞局

  五、“自主生”参加招飞的处理

  宁夏、青海、新疆、福建、广西、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市)有志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优秀高中生,根据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自荐条件,在当地医院初检,按计划时间自行到指定的中心检测站参加选拔,合格者参加当地高考,凭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高考成绩,参加录取平等竞争。招飞考生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与所辖选拔中心联系。

  六、飞行学院训练周期和毕业学员的职级待遇及停飞学员的安置

  空军高中生飞行学员按新训练体分两种培训模式,一种是首先要经过两年六个月严格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军事专业理论、领导管理、身体心理和跳伞等教育训练,全面打牢基础,经各项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入为期一年六个月的初教机和高教机的实际飞行训练。经四年飞行院校培训达到要求的学员,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一种是首先要经过三年六个月严格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军事专业理论、领导管理、身体心理和跳伞等教育训练,全面打牢基础,转入为期六个月的初教机飞行训练,经各项考试合格后,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再经过一年高教机的实际飞行训练,达到培训要求的授予军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并享受国家和军队对飞行员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待遇,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高中生飞行学员停飞后,符合转入地面院校条件的转入空军地面院校继续完成本(专)科学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

  从普通高校、军队院校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的飞行学员进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即享受军官待遇,经过六个月的基础教育,转入初教机团学习、训练,完成高教机毕业需两年时间。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定为正连职职务等级,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因故在飞行院校停飞的,根据空军建设需要,并考虑本人意愿,直接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

  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按照军队飞行院校飞行学员标准确定学员津贴,享受航空飞行任务津贴。经过空军飞行院校为期两年的航空理论学习和初、高级教练机的飞行训练,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并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因故未能达到培训要求的,根据空军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本人意愿,可以退伍回原高校继续完成学业或转入空军地面院校完成本科学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工作;因政治思想或违纪等原因被淘汰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实施办法》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详细情况上空军招飞网站或拨打电话查询

  《空军招飞局通信录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航路25号

  邮政编码:100097

  电 话:669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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