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高校“卖地还债”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9:44   城市快报

  《北京青年报》供本报专电 一方面是教育部称高校可以通过校园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高校债务问题;一方面是国土资源部又强调,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针对国土资源部的表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两部门的说法并不矛盾,高校土地置换也是向地方政府报批,按相关程序办理。

  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表示:“我们要求各学校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偿还债务。比如说可以进行土地的置换,因为我们在建设新校园过程中,其实形成了很多新的资产。有一部分校园是可以置换的。实际上很多学校已经通过校园置换,把这部分债务偿还掉。”具体到颇受关注的吉林大学问题,周济说,吉林大学经过过去的几年发展,按其现在的占地面积可以说是全国最大的学校,它只需要做一部分置换,全部债务就可以偿还。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此称,两部委的说法并不矛盾。高校对校园土地进行置换也会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进行,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并不是私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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