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举欠债:悲情之后绝非傻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1:53   信息时报

  职能、级别不同的行政部门在某项公共事务上决策意见相左,或者所发布的统计数据互相打架的事例并非鲜见,但是在部级单位之间发生公开争执,以我孤陋的视野所及,尚属凤毛麟角。“国土资源部: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土地抵偿债务”(新华网10月31日电),显然就是冲着头一段我们的教育部领导的“答记者问”来的。

  在9月12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中国高校目前负债2000多亿元的债务危机,教育部周济部长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高校可以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采用各种措施偿还债务,比如进行土地置换来还债。这被称为“卖地还债论”。

  国土资源部祭出“不得擅自论”回应“卖地还债论”,其根据无非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有划拨土地的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不允许单位擅自处置。那么,国土资源部真的是义正词严地对他们说“不”吗?

  在充斥着饕餮野心利益纠葛的地产行业,“不得擅自”这几个字意味着什么大概不难猜测。其着重点显然是落在“擅自”之上。一直以来,在大学扩招衍生的基建利益链条上拴着的,无非是当事的高校、地方政府、

开发商等等。某种程度上,这是将国土资源的正牌主管者排斥在这场资源利用的“盛宴”之外,土地置换的收益未能纳入其能掌控的范围,这无疑是他们难以容忍的。两个重量级职能部门之间的言论冲突,只不过是双方基于各自利益的相互博弈。

  俗话说两虎相争必有一伤,两个重量级的职能部门的利益博弈,所波及的自然是直接关联者——欠债高校。债务危机的缓解陷入扯皮拆台的泥潭中,似乎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但是,绝不要以为他们就会因此傻了眼、正在积极开展的这方面工作就会黄了摊。国土部门或许以为自己的澄清是以正视听,但对于那些高校来说,指导意义有多大实在不容乐观。

  高调澄清以后,如何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清查各高校卖地状况,当然是一个问题。大家也会顺理成章地想到,那些出手早、国土部门出来制止时已经得手数以亿计转让款的高校怎么办呢?更别说,在吉大这个“榜样”之外,那些通过合并规模急遽膨胀的高校恐怕都有此问题。而“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等词语尽管语气肃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却分明泄露了他们的底气不足,对“卖地还债”的无可奈何。

  虽然国土部门所倚仗的《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高校实行“卖地还债”设置了一系列的约束条件。但按照周部长在前述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现在地方政府正在帮助我们积极的开展这方面的(土地置换)工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愿意”将土地出让收入“留给”高校。正如有论者指出:卖地还债既缓解了高校的债务危机使得教育部的效用得到满足,也使得地方政府从土地升值过程中获益,可谓皆大欢喜。而这种情况已经满足了前述条件,使“卖地还债”获得了一种现实可操作性。

  从另一个角度说,前些日子,被誉为杭州“西湖地王”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地块不就被挂牌转让了吗?假如真的能够笃定得出高校“卖地还债”违法的结论,如此招摇过市的线索,还用得着国土部门去“发现”?

  之所以说“傻眼”绝不会是国土部门高调澄清后高校财政困局的一个“表情”,还有必要探讨一下“卖地还债”这一妙招的出炉方式。今年早些时候,在短短6年间“奉上谕”先后合并了五所高校、学生达到七万余人,当年被教育部评为“中国最大规模的大学”的吉大,不但上网自曝“欠债累累”、早在破产的边缘挣扎求生,还动员全校师生为脱困建言献策。而到了9月12日,这种如丧考妣的“悲情”,就变成了“吉林大学只需要做一部分置换,全部债务就可以偿还”的成功经验展示。近乎破罐子破摔的激烈手段,如今俨然一种制度创新的政绩宣示——在这当中,是何等妙笔在点化呢?

  吉大陷入如斯窘境,无疑有自己的责任,但归根结底还在于被绑上“扩招”这辆战车。去年“天津大学炒股损失3750万,校长单平被免职”(

人民网2006年11月23日)的事件,也已经展示了既有的高校体制现实和制度生态。部门利益如果总是可以在制度执行的灰色空间里游走,煞有介事的澄清就会总是纠结在信任危机里找不到出口,从而成为软弱无力的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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