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8年春季高考录取办法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0:19   新闻午报

  本报讯 市教委昨天公布了2008年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招收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录取办法与本科批次录取办法相同,由市划定统一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资格线,招生院校不实行自定分数线的录取方式。

  报考本科及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4门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以上,可选择填报一所或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录取工作于2008年1月19日前完成。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余额可在秋季招生中使用。另悉,2008年春季

高考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07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俞海燕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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