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08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11:37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对外公布了《2008年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系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考生所报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据介绍,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编导类四个类别。

  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3日,表演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20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26日、27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命题、考试、评分标准、阅卷、处理成绩、发放成绩单、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公布成绩、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记者:董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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