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8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4:49   新浪考试

  2008年各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2008年复旦大学体育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为带动我校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向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营造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 、篮球

  二、招生计划:

  50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填写《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见附件);

  3、提交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

  4、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上述报名材料请以特快专递寄至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邮编:510275,联系电话:020—84113285,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2月22日(以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二)选拔程序

  1、学校成立由招生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与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聘请有关项目教练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

  2、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考生的运动等级证书、运动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健康状况等,确定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资格名单。

  3、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1)报到时间:2008年2月29日

  (2)报到地点: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办公室(南校区)

  (3)测试时间:2008年3月1至2日

  (4)注意事项: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等所需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4、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政治思想表现、健康状况等情况拟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建议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录取办法

  由我校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需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如下办法录取:

  1、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成绩合格者,给予录取,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2、田径、游泳项目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1)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所填报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在其所在省录取情况等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2)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3、排球、击剑、篮球项目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所填专业志愿及我校其所在省的录取情况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2、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

  点击下载:报名表及测试安排、测试标准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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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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