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志愿级差报考必知之八大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9:27   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笔者写到这里读者看到这里,可能有些同学正在暗暗窃喜, 就这样轻松地将非第一志愿的填报技巧“搞掂”了,明年到时就可大显身手了。且慢,笔者不得不严肃指出,如同学们果真如此,那就大错特错了。用志愿分数级差填报非第一志愿的技巧,你们只不过有所了解,更多的报考技巧,你们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请继续耐心看笔者有关用志愿分数级差填报非第一志愿之技巧的详细介绍。

  (一)、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前提条件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何为前提条件?就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更确切的说,在什么条件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才发生效力、具有作用。解读招生章程,一般可分为以下4种:

  (1)、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条件下,设立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中国政法大学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学校不另投招生计划。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也可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①、什么是“真志愿级差”?就是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也就是广大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一旦填报了这样的志愿级差,至少有一部分考生在第一志愿失误时,其非第一志愿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发挥一定的作用是指符合志愿级差条件的考生均可以第二志愿进档排序,有待录取。至于能录取多少?那要看其录取比例是如何规定的,详见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补充条件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条件下,设立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大学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9、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在所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考生保证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

  ①、什么是“假志愿级差”?就是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也就是广大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一旦填报了这样的志愿级差,一般是不起什么作用的。对于这样的志愿级差,说得好听一点称之为“书面级差”, 说得不好听可称之为“害生级差”或“陷阱级差”。

  ②、识别“假志愿级差”之方法。有一些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重点高校,一般

  这就是最具典型的装模作样的“假志愿级差”。为何如此说呢,由于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是一定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高校为了完成招生计划,不招非第一志愿考生又招谁去?此时有第二、第三志愿可招就很不错了,还强求什么志愿级差30分、50分。套用现在一句时髦的话说就是“做秀”。.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本例中,第一志愿生源己不足了,志愿分数级差也定了50分,却还要加上“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在所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5%以内”,难道该所高校能预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恰恰刚好在5%以内,故如此规定。真是有些可笑。这类的高校说白了就是依仗着历年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而不屑于招非第一志愿考生,却又装出一付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很感兴趣的样子,这类的高校还有不少,广大考生要特别注意加以分辨,不要在未弄清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就随便填报,以免上当,落入“陷阱级差”之中。

  ③、报考“假志愿级差”之技巧。俗话说“惹不起,难道还躲不起”。有一些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重点高校,一般第一志愿生源非常充足,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却是很少有的现象,可他们在《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级差的规定却是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为前提条件。

  ④、关于识别“真假志愿级差”之分析。通过上述介绍可知,

  联糸学校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等高校的志愿级差均可称之为“假志愿级差”。如该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在,那这样的志愿级差,还很有可能是“真志愿级差”。其余情况就由读者朋友根据上述介绍加以把握。简言之,通过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可初步或大致识别“真假志愿级差”,要对所有高校的志愿级差加以区分,还必须通过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条件)来加以确认。笔者还要在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条件)中详讲。

  (3)、在第一志愿生源大于计划(或生源己满)的条件下,设立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大连轻工业学院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⑴ 录取原则:原则上接收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大于该地区计划录取数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原则上要求大于20分,且考生须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已经列举了第一种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又将此列出,是因为这里面有一个起点程度不同的区别。第一志愿生源充足,那就意味着第一志愿报考投档率一般在120%以上,至少也在 110%以上,这是由于许多高校的提档比率一般定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的缘故,而生源大于计划(或生源己满)的提档比率一般仅在100%以上。

  (4)、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这样的情况又可分为两种:①、可信度较高的无前提条件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4、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2%,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此条款中虽未明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前提条件,但却明确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这就说明了高校的考虑还比较细致,其倾向性也很强,即便退一步说“打官司”不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仅凭这条款也是有利于考生及家长的。②、可信度较差的无前提条件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中国****学院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40分。”之所以认为此种情况可信度较差,是由于目前在高校招生录取这方面还没有明确“打官司”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故应谨慎报考为宜。

  (二)、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必要条件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必要条件。什么是其必要条件?由于非第一志愿的分数级差是建立在第一志愿的基础之上,或者某个规定的条件之上,也就是说与第一志愿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作参照物的第一志愿以什么作标准为基数就很关键,也就构成了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解读招生章程,归纳大概有以下13种:

  (1)以某高校某批次第一志愿最低录取线作标准为基数。

  (2)以某高校某批次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作标准为基数。

  (3)以某学校某批次某专业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作标准为基数。

  (4)以某学校某批次第一志愿投档平均分作标准为基数。

  (5)以某高校某批次第一志愿当地实际录取线作标准为基数。

  (6)以某高校某批次第一志愿投档分作标准为基数。

  (7)以某高校某批次第一志愿投档最高分作标准为基数。

  (8)以某高校某批次第一志愿录取线作标准为基数。

  (9)以某高校某批次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作标准为基数。

  (10)以各省市划定的某批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作标准为基数。

  (11)以各省市划定的某批次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作标准为基数。

  (12)以设定考生最低投档线为一定的具体分数作标准为基数。

  (13)以某省市普通高考总分排名在前若干名作标准为基数。

  需要说明的是:准确运用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应考虑许多因素,其必要条件之间有的差别较大,有的之间差别不大,需要多加揣摩、反复比较鉴别、仔细加以区分。如南京理工大学与西北工业大学的志愿分数级差都是80分以上,可实际调档、录取存在较大差异。南京理工大学很明确,以湖北省为例,2002年理科在555分加上80分,即达到635分以上就有资格参与该校调档、录取。而西北工业大学则不然,须等到其第一志愿录取结果出来才可知晓。据资料,该校2002年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理工)在 586分,那么第二志愿的调档分须在666分以上,有点高不可攀的味道(故该校近两年志愿分数级差的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有所调低)。由此可知,两校第二志愿的调档分竟相差达31 分之多。又如东北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均入选“985工程”,可东北大学志愿分数级差的级差分数是80分,而中国人民大学志愿分数级差的级差分数仅为50分,可就因必要条件之不同,实际调档、录取存在较大差异。东北大学很明确,以辽宁省为例,2005年文理类(不分文、理科)在530分加上80分,即第二志愿考生达到610分以上就有资格参与该校调档、录取。而中国人民大学则不然,须等到其第一志愿录取线出来才可知晓(也可能是其投档线,因为该校必要条件未予明确)。该校05年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线(文理类)就达595分,那么第二志愿的调档分须在645分以上,有点高不可攀的味道(比北京大学的文理类录取线634分还高出许多)。由此可知,中国人民大学志愿分数级差的级差分数比东北大学的要少30分(80-50),可中国人民大学的第二志愿的调档分竟反而比东北大学高出达35分(645-610)之多。

  (三)、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主体内容

  1、什么是志愿级差的主体内容其表现形式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条件)。什么是其主体内容?即广大考生关注度非常之高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其表现形式有以下4种:(1)、有确定的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大多数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高校都是这样。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50分”。

  (2)、虽无确定的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但其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是隐含在某些确定的条件之中。非常重要的是,它是随机产生的。如北京大学《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3、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3)、虽未在该校的《招生章程》中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但通过其它的方式(如该校的招生问答或有关媒体)加以确定和公开。如武汉大学就是如此。武汉大学在《招生章程》中就这样规定:“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该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该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4%。” 通过这则规定大家不知道,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是什么具体的内容。但在武汉大学2005年招生答考生问,是否招收二志愿考生中(也在有关媒体上)加以明确了,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是“文史类级差分为20分,理工类级差分为30分”。

  (4)、既无确定的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也不是随机产生的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而是在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后再由学校另行规定的,可称之为随意性的级差差值或级差分数。如某大学《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5、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学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录取时按比例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即第二志愿报考该校须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高出一定分数才能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该规定中按多少比例实行志愿分数级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不知道;高出一定分数究竞是高出多少分数,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也不知道。这样之规定让广大考生如何报考。很明显

  确认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之“真假”的技巧。

  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条件)之重要性,不必笔者来说,大家都知道,以至于一些权威部门及人士在表述或界定院校志愿分数级差时,只见主体内容(条件),而不见其它,就足可证明。除此之外,通过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必要条件、主体内容(条件),还可确认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之“真假”。

  在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讲过,通过准确把握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可初步或大致识别“真假志愿级差”,那么在这里又如何完全确认呢?识别“真志愿级差”,凭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分数级差在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之前提条件的规定,为什么不能对少数高校加以认定呢?这是因为,如果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对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必要条件和主体内容(条件)的规定没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话,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规定就变得毫无实际意义可言,那么此志愿级差就必为“假志愿级差”无疑。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一看就知型。请看清华大学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再看北京大学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几乎如出一辙。有的考生可能会在心里说,究竞竟应该怎么看?我怎么看不出来呀!当然看出来也是有所技巧的。①、北大、清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前提条件,均为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虽然北大、清华的第一志愿生源也有不足的时候,如2005年北大在四川就出现了生源不足,但这必竟难得一现,有“千年等一回”之感觉,有那个“傻特高分生”去“守株待兔”啊!②、北大、清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必要条件和主体内容(条件)的规定是“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这个规定意味着什么?高不可攀。清华、北大的学校录取分数线(校线),虽然是两校的最低录取分,但己经就是全国高校的最高录取分数线了。而平均分的含义就是说,比清华、北大的学校录取分数线还要高出10分左右,甚至是10~20分也有可能,随机的看各地的录取分数情况,差别有时会很大。有这种可能吗?有这种报考清华、北大的第二志愿考生吗?笔者看没有。如果有,不是这位考生没有掌握高考志愿填报的一般常识性技巧,就是这位考生在全国而言是一个首屈一指的“兵法大家”,再就是这位考生的“恼子进了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有鉴于此,笔者曾在分数排序定位法中提出过,报考清华、北大“双百”之建议,如能实施,则天下的特高分考生们幸甚。

  全国也只有清华、北大这“双雄”如此规定“平均分”是无实际可操作性的,而对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规定“平均分”基本上是有实际可行性的。因为它们的录取分一般比清华、北大低10~25分左右,而这10~25分左右就基本上是平均分与录取分的差额,换句话说录取分加上10~25分左右就基本上是平均分,这样一来,它们的平均分就稍低于或稍高于清华、北大的录取分,所以说基本上有实际可行性。但它们均为一看就知的“假志愿级差”,因为它们出现****的可能性也是非常之小的。去“守株待兔”绝不是上策,一般都是“脑子进了水”的下下策。

  (2)、计算得知型。毕竟一看就知的是极少数,需要通过非常简单计算而分辨出“真假志愿级差”的才是大多数。现举实例加以说明。****大学在《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级差的规定如下:“在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根据这个规定,查找相关资料:2004年****大学在北京的理科录取分560分 (北京的理科重点线491分), 560+50=610 610分及其以上的第二志愿考生有被其录取的资格。北大2004年在北京理科调档线628分;清华2004年在北京理科调档线627分;2004年****大学在湖北的理科录取分564分(湖北的理科重点线561分);北大2004年在湖北的理科调档线676分;清华2004年在湖北的理科调档线672分;2005年****大学在北京理科的录取分548分(北京的重点线470分),清华2005年在北京理科调档线615分;北大2005年在北京理科调档线618分;2005年****大学在湖北的理科录取分566分(湖北的理科重点线524分);北大2005年在湖北的理科调档线650分;清华2005年在湖北的理科调档线646分。

  有了上述相关资料,还应有与此相对的游戏规则。①、找准参照物。暂以清华、北大为参照标准:也可以其它“985工程”高校为参照标准:不过以清华、北大为参照标准是最基本的参照标准。②、分析运用的思路与方法。只要****大学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调档线低于清华第一志愿的调档线,就有实际可操作性,就是“真志愿级差”;相差的差值越大就越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也就越值得特高分考生在第二志愿填报。相对来说,湖北比北京更有利于特高分考生在第二志愿填报****大学。不过切不可盲目造成“扎堆”,因为第二志愿仅有5%的录取计划。

  (3)、分析得知型。分析什么呢?分析所心仪的准备填报非第一志愿的高校:①、这为“真志愿级差”是也。②、为前提条件者为“假志愿级差”是也。

  (4)、无法预知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志愿级差“模糊”,有些连前提条件都没有;有些连主体内容都不是定数,而是“模糊数”;这均无法分析其究竞为“真假”志愿级差也。二是一年生源充足,一年生源不足,变化落差太大,无法判定今年生源充足与否,或者说即便判断了也几无可填报的价值。不如那就稳妥一点放弃为好。

  (四)、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适用条件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适用条件。什么是其适用条件?就是志愿分数级差在什么范围内,在什么情况下,才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通常有以下10种:

  (1)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在全国范围内均可接收二志愿考生。

  (2)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只在某地方按一定比例接收二志愿考生。

  (3)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只针对目标学校接收二志愿考生。

  (4)院校志愿分数级差执行当地(生源省)的规定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只限于对并列投档的省市接收二志愿考生。

  (6)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只限于省级招办将非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该校方可接收二志愿考生。

  (7)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只限于在当地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投档的才可接收二志愿考生。

  (8)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只限于在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才可接收二志愿考生。

  (9)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对于“二视一”的考生,与其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区别对待予以录取的办法。

  (10)未明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适用条件。如中国****学院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5、在第一志愿录不满的情况下,考虑接收非一志愿报考该院的考生,分数级差为30分。”像这样志愿分数级差未明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适用条件的,是否就是可在全国范围内均可接收非一志愿考生,需要咨询相关高校才能确定。因为目前在高校招生录取这方面还没有明确“打官司”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故应谨慎为宜。

  (五)、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附加条件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附加条件。什么是其附加条件?就是在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基础上所附加的苛刻条款,也可称之为“不平等条约”。通常就是在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基础上,方可接收其为非第一志愿考生。如北京林业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3)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3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主要接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第二志愿高分考生。

  (六)、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附送条件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附送条件。什么是其附送条件?简言之就是优惠条件。与上述第5类附加条件恰恰相反,不仅不需要考生保证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反而在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同时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或者是专业由其任选,或者是满足其专业志愿。如南京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6、对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校,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满足其专业志愿,的确是非常诱人的优惠条件,但俗话说“狐狸斗不过好猎手”,考生那有招生的“精”, 优惠条件人人都想要,但不是人人都要得到的,其关键是你是否能够达到它设下的“圈套”即高门槛的基本条件,在本例中就是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

  (七)、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补充条件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补充条件。什么是其补充条件?就是在明确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同时,也明确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或数量。如武汉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并按一定的比例择优录取,其比例不超过在当地计划数的3%。”在明确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同时,也明确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或数量,的确非常好。考生就可以根据自已的竞争实力(主要是高考分数)来加以把握,这样就能做到心中有“数”。

  (八)、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核心内容

  1、非第一志愿考生确定专业的两种方法

  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核心内容(条件)。什么是其核心内容?在高校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后,即非第一志愿考生获得投档资格(进档)后,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如何确定,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其核心内容(条件)。一般分为2种:(1)在减去一定的志愿级差分数后,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起排序确定专业。

  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起排序确定专业的方法,经笔者首创将之分为以下4种(且与第一志愿确定专业的方法相同):①、绝对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指的是以分数优先为主,以专业优先为辅,或者说以分数优先为主,以专业志愿顺序为辅。这里的分数含义是高考总分(或称之为实考分,指考生高考各科成绩的总和);或者是投档总分,即高考总分(实考分)加政策性照顾分值(主要指加分或降分投档)这两种情况。②、相对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指的是专业优先为主,分数优先为辅,或者说以专业志愿顺序为主,分数优先为辅。③、绝对分数优先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专业办法。④相对分数优先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专业办法。

  (2)非第一志愿考生单独排序确定专业。

  这其中也分为与上相同的4种:①、绝对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②、相对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③绝对分数优先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专业办法。④相对分数优先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专业办法。但一般常用的是绝对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

  2、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从形式上的分类

  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从形式上看,也可分为以下6种:

  (1)“一举两用的简明级差”。指的是高校规定的志愿级差既能作为可否进档的资格用,也可作为进档后确定专业的条件用。如**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5、对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按其所填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后,依其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进档录取两不同的差别级差”。指的是高校规定的志愿级差仅作为能否进档的资格用,而确定专业的要求又有所不同。如**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第十二条 对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对低分段考生,将根据考生总分、专业志愿及单科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专业。若专业计划已满或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凡高出我校调档线60分及以上的第二志愿进档考生,按比第一志愿的考生低20分的原则安排专业。其它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的缺额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不同投档区别对待的异同级差。” 指的是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不同的投档方式,其对应的志愿分数级差也有所不同。如**科技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4 、学校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二视一’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 40 分的办法予以录取;对于其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 10 分的办法予以录取。”

  (4)“级差差值有变的变化级差”。指的是不同地区,级差差值就有所不同。

  如**医科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第八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我们欢迎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在北京地区留出适当比例计划数接收本科重点批次二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 其分数线原则上不应低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上20分,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在外省的录取按照该省的重点录取线及我校在该省的生源情况划定我校的提档线,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5)“听招由命的服从级差”。指的是高校在规定的志愿分数级差外,还有严格的附加条件,就是必须服从专业调剂。简言之,就是填报这样的第二志愿,没有挑选专业的余地。如北京**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者按照院校分数级差(40-50分)按本省招生计划3%以内比例择优录取,并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6)“鸡犬升天的优先级差”。与上面的服从级差相比,这个优先级差就可谓“鸡犬升天”了。指的是一旦考生成绩达到高校规定的志愿级差标准,不仅能保证录取,还保证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南京**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6、对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校,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至此,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报考技巧就全部介绍完了。如果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完全掌握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之报考技巧,应对高考志愿填报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则会游刃有余、胸有成竹。在此基础上,牢记前述在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不适用,以及许多院校没有规定志愿分数级差的时候,采用“梯度”报考非第一志愿的前提条件,即所报院校必须在前3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至少是该院校在前1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或者是考生能确定其当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再参照笔者之首创的,报考第一院校志愿用“两线差”加“修正值法”选定学校,用“三线差”加“修正值法”选定专业的技巧即可确定非第一志愿的院校及专业。于是,非第一志愿的报考技巧就全部“搞掂”。当许许多多考生非第一志愿填报成功,满怀喜悦地去所心仪的高校报到时,那笔者就会感到非常欣慰并与他们一起分享快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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