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异同详细具体比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9:32   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广大考生及家长,就不仅要大致的了解《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的异同,而且要准确细致地把握《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的异同点。只有这样,广大考生及家长在高考志愿的填报中,对“身体健康状况”才能做到进退自如、游刃有余。故作者对《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的异同点作了详细具体的比较如下。

  《体检意见》对《体检标准》中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者,在学校能否录取上进行了修改、调整。

  一)将《体检标准》第一部分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13条减为6条,对第1、2、3、5、6、7、8条中的部分疾病进行了保留、修改与合并。

  (一)将《体检标准》第一部分学校不予录取的第1条和第2条,保留、修改、合并为《体检意见》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第1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一部分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它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二>《体检意见》第一部分的第1条: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将《体检标准》第一部分学校不予录取的第3条,保留调整为《体检意见》第一部分的第6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一部分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体检意见》第一部分的第6条: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将《体检标准》第一部分学校不予录取的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修改合并为《体检意见》第一部分的第2条、第3条、第4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一部分: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二>《体检意见》第一部分的第2条、第3条、第4条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四)将《体检标准》第一部分学校不予录取的第5条,仍保留为《体检意见》第一部分的第5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一部分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二〉《体检意见》第一部分的第5条: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五)将《体检标准》第一部分学校不予录取的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予以删除。具体如下: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由20条调整为6条,仅保留了第6、7、8、9、10、19条。

  (一)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6条,保留、调整为《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1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6.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生物医学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侦查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1条: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特别说明,化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化学、应用化学共2种;化工与制药类下设的专业有: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共2种;药学类下设的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共3种;生物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共2种;公安技术类下设的专业有: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共2种;地质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地质学、地球化学共2种;

  医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8个学科类共16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是,基础医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基础医学仅1种; 预防医学类下设的专业有:预防医学仅1种;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下设的专业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共4种; 口腔医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口腔医学仅1种; 中医学类下设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蒙医学、藏医学共4种; 法医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法医学仅1种; 护理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护理学仅1种; 药学类下设的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共3种。)

  (二)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7条,保留、调整为《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2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7.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色弱外,还包括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2条: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

  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8条,保留、调整为《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3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3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特别说明,经济学类下设的专业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共4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专业有: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共4种;工商管理类下设的专业有: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共6种;公共管理类下设的专业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共4种;农业经济管理类下设的专业有: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共2种;图书档案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图书馆学、 档案学共2种。)

  (四)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9条,保留、调整为《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4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专业。专科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专业)的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4条: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五)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10条,保留、调整为《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5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科专业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5条: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六)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19条,保留、调整为《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6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19.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科专业为: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6条: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体检意见》将过去《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中的部分条目,划入到新增加的第三部分中,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并明确规定第三部分内容供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使考生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同时《体检意见》还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中的部分条目,予以删除。

  (一)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1条,保留、调整与修改为《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1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1.切除一肺叶两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其它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两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工程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能录取到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1条: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特别说明,地矿类下设的专业有:采矿工程、 石油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工程(Y)、矿物资源工程(Y)共7种;本科专业后带(Y)的为工科引导性专业。 水利类下设的专业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共3种; 交通运输类下设的专业有: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飞行技术、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共6种; 能源动力类下设的专业有:热能与动力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共2种; 公安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治安学、 侦查学、 边防管理共3种; 体育学类下设的专业有: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 民族传统体育共5种; 海洋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海洋科学、 海洋技术共2种; 大气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大气科学、 应用气象学共2种; 水产类下设的专业有:水产养殖学、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共2种; 测绘类下设的专业有:测绘工程共1种; 海洋工程类下设的专业有:船舶与海洋工程共1种; 林业工程类下设的专业有:森林工程、 木材科学与工程、 林产化工共3种; 武器类下设的专业有: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武器系统与工程(Y)、 地面武器机动工程、 信息对抗技术共7种; 森林资源类下设的专业有: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共3种; 环境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环境科学、 生态学共2种; 环境生态类下设的专业有:园林、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农业资源与环境共3种; 草业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草业科学共1种; 按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旅游管理只是工商管理类中下设的一种专业而已。)

  (二)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2条,保留、调整与修改为《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2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两年以上(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2条: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三)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3条和第4条,保留、调整与修改为《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3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4.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显着胸廓畸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3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四)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11条,保留、调整与修改为《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4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O度者,不能录取到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4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12条,保留、调整与修改为《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5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1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5条: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特别说明,地矿类下设的专业有:采矿工程、 石油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工程(Y)、矿物资源工程(Y)共7种; 水利类下设的专业有: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共3种; 土建类下设的专业有: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Y)、土木工程(Y)共7种; 动物生产类下设的专业有:动物科学、 蚕学共2种;

  水产类下设的专业有:水产养殖学、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共2种; 材料类下设的专业有:冶金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Y)共5种; 能源动力类下设的专业有:热能与动力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共2种;

  化工与制药类下设的专业有: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共2种; 武器类下设的专业有: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武器系统与工程(Y)、 地面武器机动工程、 信息对抗技术共7种; 农业工程类下设的专业有: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共4种; 林业工程类下设的专业有:森林工程、 木材科学与工程、 林产化工共3种; 植物生产类下设的专业有:农学、 园艺、 植物保护、 茶学共4种; 森林资源类下设的专业有:林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共3种; 环境生态类下设的专业有:园林、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农业资源与环境共3种; 心理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共2种; 环境与安全类下设的专业有: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共2种; 环境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环境科学、 生态学共2种; 电子信息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共3种; 材料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共2种;

  地质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地质学、 地球化学共2种; 大气科学类下设的专业有:大气科学、 应用气象学共2种;

  医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8个学科类共16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见二)、(一)、〈二〉中的特别说明。)

  (六)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13条,保留、调整与修改为《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6条,比较如下:

  〈一〉 《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1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录取到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6条: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特别说明,工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21个学科类共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请查看第十章中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农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7个学科类共16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请查看第十章中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法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5个学科类共12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请查看第十章中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医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8个学科类共16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见二)(一)〈二〉中的特别说明,或请查看第十章中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七)、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14条,保留、调整与修改为《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7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不能录取到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及外交学、新闻学、侦查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7条: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特别说明,法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5个学科类共12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是,法学类下设的专业有: 法学仅1种;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下设的专业有: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共2种专业;社会学类下设的专业有:社会学、社会工作共2种专业; 政治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共4种专业; 公安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共3种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下设的专业有:英语 俄语 德语 法语 日语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等36种专业,详细请查看第十章中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医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8个学科类共16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见二)、(一)、〈二〉中的特别说明,或请查看第十章中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八)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16条和第20条,保留、调整与修改为《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8条和第9条,比较如下:

  〈一〉《体检标准》第二部分

  16.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医学各专业及汉语语言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音乐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公安学类各专业、教育学各专业及法学、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0.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类各专业、公安学类各专业、外交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广播电视新闻、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8条与第9条: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特别说明,教育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共4种。 公安学类下设的专业有: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共3种。

  医学这个学科门类下设有8个学科类共16种专业,各个学科类的情况见二)(一)〈二〉中的特别说明,或请查看上篇第二章中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九)、将《体检标准》第二部分不能录取的专业第5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予以删除。具体如下:

  5.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专业及香料香精工艺专业。  

  15.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能录取到医学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公安技术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草业科学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各专业及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科专业为: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17.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  

  18.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5厘米,不能录取到航海技术专业。  

  除上述之外,1、《体检意见》还将过去眼科检查中色弱、色盲的称谓,改为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度。这样有利于改变人们过去对色盲、色弱就是不辩颜色的错误理解和认识,可避免录取过程中对色觉反复解释和高校错退档案的现象,方便远程网上录取。2、放宽了对残疾考生的录取限制。《体检意见》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4、将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5、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6、涵盖了普通高校的普通专业、航海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和公安类专业的身体要求。并明确规定,公安类高校招生体检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军事院校和招收“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的专业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体检意见》第二部分的第一条至第三条属色觉检查,后一条对前

  一条具有包含关系,如限报第二条,同时也限报第一条中所列的各类各专业;如限报第三条,同时也限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列的各类各专业;第四条、第五条属视力检查,也具有包含关系,如限报第五条,则表示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的所有专业均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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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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