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香港驻成都经贸办举办的简报会活动上获悉,为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才,香港最近放宽了“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年龄限制、语文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以及非本地学生毕业后留港工作的安排。自2008-2009学年度起,在香港就读全日制经评审学士学位或以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可以从事暑期工作及与学习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以及在校园内从事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的兼职工作。毕业后,他们还可以留港一年,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据香港驻成都经贸办主任陆仿真介绍,曾经在香港取得全日制经评审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非本地毕业生,只要他们获聘从事的工作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而薪酬福利条件也达到市场水平,便可到香港工作。(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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