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2008年高考违纪考生和违规操作工作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
最近,我省对今年高考违纪行为制定了处理办法。按照规定: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生当年不能报名参加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在审定考生报名资格证件、体检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等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将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撤消其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故意扰乱考点、考场、录取场所秩序;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作者: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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